李某某庭上否认发生性关系 5名嫌疑人均不认罪

作者:杨昌平 林靖 来源:北京晚报
2013-08-28 16:45:15

证人张某

出庭作证就为弥补我的过失

梦鸽以组织卖淫罪所举报的酒吧工作人员张某,将于今天出庭作证。他对记者说:“我对杨女士所遭遇的伤害负有一定的责任,当天我喝多了,没有保护好她。在法院征求我的意见,问我是否愿意出庭作证时,我明确表态愿意出庭。我出庭作证,就是为了弥补我的过失。”

张某也只有22岁,所经世事并不多。案发后,不堪承受内心自责的张某从酒吧辞职,目前仍无工作。他表示,自己现在的生活状态就是吃饭、睡觉,暂时没有找新的工作。

“办案机关找我录过好几次口供,我都如实叙述了事情的经过。”张某说,今天出庭,他并不害怕被告人的律师会问什么刁钻的问题,因为他只会如实介绍事发经过。

对于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张某表示:“当时就是喝多了,在李某某他们打架后,先跟着他们跑,后来头太晕了,就自己先回家了,没想到杨女士就出事了。”张某说,第二天杨女士来找他时,可以说是鼻青脸肿,作证时他会如实介绍这一点。

不过,对于作证的具体经过,张某表示,应法院要求,他需要予以保密。 截至发稿时,张某还未出庭。

专家解读

被害人不出庭 受法律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的阮齐林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案的争论焦点并不是被害人杨某的身份,而是被害人是否同意发生性行为。如果被害人同意,就是卖淫行为,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就是强奸。这取决于事发当时的具体情况,不能仅凭事发后被害人的一面之词。”阮教授同时指出,本案存在一个特殊情况,就是被害人当时处在醉酒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没有具体的表示,不代表就同意了李某某等人的行为。

梦鸽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一直在强调杨某陪酒女的身份,对此,阮教授表示,辩护人意图揭露杨某的人生污点,让其证词的可信性遭质疑,同时也将李某某等人的行为定为“嫖娼”的可能性增加。

阮教授认为,这个案子还需要看原被告双方的年龄。5名被告都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对于酒吧环境及陪酒小姐的行为认识不够清楚,在处理男女问题上,能力与成年人也存在天壤之别。他们的主观认识有可能没有意识到其客观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大家在对待这个案子及李某某等被告时,应该客观冷静,不能简单抱着“仇富”心理。

据了解,经海淀区人民法院通知,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出庭。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庭认为,被害人未到庭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阮齐林教授认为,在强奸案中,被害人拒绝出庭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法庭辩论环节,双方质证时,被害人此前的回避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影响。

本报记者 杨昌平 林靖

实习记者 吴清瑜 程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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