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的窨井
5日下午,宁扬高速公路南京六合区东收费站附近,一名安装工在窨井内作业发生中暑昏迷,结果在水深80厘米的窨井里窒息身亡。经过一个多星期的调查和协商,施工队因没有与安装工签订用工合同,因此人身损害赔偿全部都由施工队支付,昨天赔偿全部到位。
8月5日下午4点半左右,室外气温高达39℃,六合区公安分局横梁派出所接到高速公路六合东收费站附近打来电话,称一名28岁的民工发生意外。接到报警后,一方面联系救护车,一方面赶到现场救援。民警到达现场时,一年轻工人一动不动躺在一边,浑身湿漉漉的,据说是被工友从水深80厘米的窨井里拽上来的。随后,该工人被送往六合人民医院抢救,遗憾的是此人被救上来时,已没了气息,未能救活。横梁派出所展开调查,死者范某28岁,陕西人,民警通知了其家属。
据了解,六合东收费站需要安装监控设备,部分管线从窨井内布置,这项工作分包给某施工队。事发当天,范某在一处窨井内的悬梯上等待穿越过来的管线,他的一名工友暂时没事便在附近乘凉。突然,工友隐约听到救命声,赶紧跑过去查看,发现范某已埋没在窨井的水里,于是拿工具去捞,直到其他工友赶来,才将水里的范某拽上地面,但他已一动不动。民警在调查时,最初去营救范某的工友表示,伸手去拽他时,貌似感觉到手麻,怀疑范某是触电身亡,从听到呼救到赶到现场只有十几秒,接着以为是触电,又去拉了电闸。而民警在问询其他工人时得知,事实上从呼救,到救上来约3分钟的时间,窒息足以致人死亡。
民警向高速公路方了解到,井内电缆的电流分别是220伏和380伏,其中一路是备用电源,如果当时范某触电的话肯定会跳闸,启动备用电源,事实上并没有出现这一情况;接着,民警联系了井内设备维护厂家检测,同时也咨询了六合区供电公司,结论是井内当时并没有出现漏电;法医认为,范某的尸表没出现外伤,如遭电击身亡,身体某个部位会留下电流进出的痕迹;结合抢救医生给出的意见,推断为中暑后水中窒息而亡。
前天,死因的最终结论得到家属认可,综合为工作中的意外,双方对赔偿进行了协商。范某是施工队临时雇用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头也没有为他购买相关意外保险。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及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全部都由用工单位支付,昨天81万元的赔偿金全部到位。(记者任国勇 通讯员 六公宣)
实习编辑 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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