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诉卖淫市局尚未立案 酒吧:她是为洗清儿子

来源:京华时报
2013-08-08 09:35:08

  □专家说法

  杨女士是否自愿才是案件重点

  梦鸽确实有控告权 酒吧也可反告梦鸽

  昨日傍晚,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分析称,普通公民具有举报权、控告权,梦鸽是一普通公民,更是案中被告李某某的监护人,她拥有这个控告权。但洪道德指出,梦鸽此番行动或侵犯了涉案酒吧的名誉权,酒吧经理和酒吧本身都可以对其控告,“点到了谁的名,谁就是受害一方,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根据营业额受损,提出民事赔偿”。

  然而,分析此举就是李家为李某某洗罪而设的一个局,也没有什么。因为这个案子从开始走到现在,让人感到事实越来越清晰,在这种情况下,李家反戈一击,很明显是为了转移舆论和公众视线。

  酒吧是否介绍卖淫和轮奸无法律关系

  洪道德称,梦鸽报案称涉案酒吧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其指向的并非是李某某涉嫌轮奸案。即使整个酒吧所有的人员以及被害人过去都存在卖淫和敲诈勒索的情况,也不等于该案也是卖淫和敲诈勒索;即使是酒吧介绍了杨女士陪酒,也同李某某等人谈好了价格,但是关键的一点是,假如杨女士本人不知道,不自愿,在被轮奸时没有清醒的意识,也就根本不是卖淫。

  洪道德称,在该案中有一重要的理论,如果被害人一开始就是卖淫,那她为何还会被灌醉?因为醉酒后,什么也做不了。被害人不可能把自己灌醉,几名被告人也不可能把被害人灌醉,因为把杨女士灌醉了,下一步活动就没法进行了。

  所以,洪道德提醒李家辩护律师及法律顾问充分注意到这一点,即便整个酒吧卖淫,也不能说这个案子就是卖淫嫖娼的案子。要证明该案是卖淫嫖娼,必须举出相关证据,若梦鸽不懂这些情况,李家既聘有律师,又聘有法律顾问,他们有责任向梦鸽讲清楚,酒店卖淫和该案完全不是一回事,“如果控告,也应仅仅围绕该案进行,企图通过酒吧介绍卖淫来说明该案不是强奸,在法律上是毫无关系可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