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公布:101万元,为撞翻三潭印月南塔买单

来源:钱江晚报
2013-08-07 09:49:45

7月29日21:25,西湖三潭印月南塔被“静逸号”游船撞翻,自7月30日始,涉事浙江外事游船公司停运整改8天。昨天下午,西湖水域管理处、杭州市园文监察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件处理结果——罚款加上打捞、修复保养等费用,总计101万元。

肇事驾驶员被取消西湖从业许可,并待岗,等待公司进一步处理。

石塔只受轻伤未至损毁

游船驾驶员逃过牢狱之灾

三潭印月的南塔,这次伤情严不严重,最担心的那个人无疑是当事的驾驶员孟师傅。幸好,南塔底部只受了轻微刮擦,没有达到《文物保护法》中所说“损毁文物”的程度,也非主观故意损坏文物,因此不至于入刑。

全国首个因损毁文物而被判刑的案例,发生在北京。当事人姓靳,24岁。

2000年1月的一天晚上,他开着面包车准备路过长安街金水桥,因一时疏忽撞上了桥头阻拦行人的防护绳,绳子两端的两根汉白玉石柱被撞坏,残破断裂数十块,已无法修补继续使用。

检察院认为,靳的行为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损毁,其行为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最后,北京东城区法院认定靳犯过失损毁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三潭印月南塔被撞事件与北京金水桥事件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后者文物受到不可修复的损毁。”西湖景区工作人员说。

虽然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小孟也为自己的粗心和渎职付出了沉重代价——被取消西湖从业许可,并在公司待岗,等待公司内部进一步处理。“他心里压力挺大,觉得做错了事,对不起大家。”西湖景区工作人员善意地解释着。昨天,小孟没有出席新闻发布会,不过,在场记者们也都没有追问下去。

另外,浙江外事游船公司其他4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内部处罚:公司总经理予以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司负责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予以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公司安全管理部经理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公司安全组长予以行政记过处分。

撞翻三潭印月南塔

金钱代价101万元

小孟此次行为属“职务行为”,因此,此次事件中,用人单位、浙江外事游船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三潭印月是西湖十景之一,2013年5月经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66条第一款规定,拟对当事人浙江外事游船公司的行为进行罚款,计人民币50万元整(罚款将上缴国库)。”杭州市园林文物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胡利红在会上通报。

这个金额是怎样得出的?文物的价值,不能单纯用金钱衡量。一般由专家评估文物的损毁程度,是可修复还是不可修复,损毁是不可逆还是可逆,最终得出一个结论,并根据专家结论,支队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等。比如,新新饭店所辖古建筑比较多,前些年因为装修损伤古建等行为,也曾经被罚款50万元左右。

此外,浙江外事游船公司还将承担相应的打捞、后续修复保养等费用51万元。

今后仅10名驾驶员任夜班

月底前,游船全部安装监控

浙江外事游船公司贾总看上去不到40岁的样子。作为昨日的焦点人物,他诚恳鞠躬致歉,并拿出长达15页的整改报告。

据悉,从7月30日至8月4日期间,浙江外事游船公司对所有员工进行了一对一谈话,进行了10多次的集中安全宣讲和安全培训,并重新修订了夜游管理制度,新增八项规定,涉及夜游工作人员的遴选及岗位职责,夜游航线的选择设置、驾驶员的操作规范、游客安全宣讲、夜游安全检查等方面。8月7日至8月31日,浙江外事游船公司的整改工作进入第二阶段,采取边经营边整改的方式进行。

在整改报告中,浙江外事游船公司严格明确了航行安全路线,行驶中不仅要保持与相邻船舶之间的安全距离,更要保持与沿岸沿途景点的安全距离,特别是在复杂水域航行时,保持与三潭石塔、湖中的三岛周边、柳浪闻莺喷泉、湖滨音乐喷泉等的安全距离。

此外,浙江外事游船公司在43名持证驾驶员中,今后仅挑选10名经验丰富的驾驶员担任夜游船只的驾驶员,28位驾驶员担任白班任务,其他5名驾驶员因为年长等原因,可能被照顾到其他岗位。

该公司旗下的15条游船,将在8月31日前全部安装监控设备,增加二级作业监控平台,以完善对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像航行过程中玩手机、溜号之类的“小动作”,一目了然。

实习编辑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