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控杀害女童获无期 高院驳回后被羁押7年

来源:大河网
2013-08-01 10:20:38

回顾

涉嫌杀人,15岁的他成了作案嫌疑人

2007年7月14日下午,淮阳县冯塘乡罗庄村。至这一天,大雨连下了近一个月,村边树上出现很多“爬猴”。“爬猴”可当药材,也可食用,因为有人收购,村里很多人趁雨小时到村边树林捉“爬猴”。

当时正值暑假,上小学3年级的9岁小玲闲着没事,跟着母亲和哥哥到村西北的树林内抓“爬猴”。随后,母亲带着小玲的哥哥回了家。晚饭后,小玲仍未回家,小玲妈妈发动村民寻找。直到当晚12点仍没找到,遂报警。

次日一早,村民陈某到地里看其棉花受损情况时,在棉花地东头的树林内,发现了一只红色塑料鞋。经小玲家人确认,正是小玲的凉鞋。随后,经寻找、打捞,村民们找到了小玲的尸体。

经法医检测,小玲面部等身体多部位出现淤血肿胀及擦伤,会阴部有淤血、水肿和撕裂伤。警方认定:小玲系被他人扼颈致昏后,移入水中,溺水而亡。

确认小玲被杀后,警方开始走访村民。一名曾在现场附近捉过“爬猴”的女村民称,曾看到15岁的同村村民宋争光在事发的树林出现过。7月16日下午,宋争光被警方带到郸城县做心理测试。测试人员以小玲被害前后所穿雨衣的位置为目标问题进行测试。警方称:测试结果反映,被测人的回答是撒谎。

警方最终将宋争光定为重大作案嫌疑人。

波折

面对指控,被押的他称曾遭刑讯逼供

2007年7月17日,对宋争光进行了讯问。警方称:经讯问,宋争光对杀害小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次日,宋争光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拘留。7月28日,宋争光被控涉嫌故意杀人、猥亵儿童罪逮捕。羁押于淮阳看守所至今。

根据指控,2007年7月14日下午5时,宋争光见小玲一人在树林中捉“爬猴”,顿生歹意,遂将其掐昏猥亵,并将其移入西边水沟内,致其死亡。随后,宋争光将小玲所带物品藏匿后逃离现场。

面对指控,宋争光及其辩护人称,宋争光没有杀人,其供述是因办案人员对其刑讯逼供而违心作出。其间,宋争光的腿被打断。另外,宋争光作为未成年人,警方讯问时,没让监护人到场和签字,不应作合法证据。

宋争光的父亲宋现友也认为儿子不会杀人。结合儿子的腿伤,宋现友认为办案人员对其儿子刑讯逼供。为此,他和老伴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警方后来指控其两人涉嫌寻衅滋事。2009年4月24日,淮阳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宋现友夫妇各有期徒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