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加强民族法官队伍建设 促进边疆和谐稳定发展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3-07-26 17:10:18

近年来,云南高院根据边疆民族地区特殊情况,在少数民族法官的招录、培训和选拔任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一、创新培养机制,从源头解决少数民族法官短缺问题

2009年,院党组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法院存在问题开展了专项调研。为从源头上解决少数民族法官短缺问题,与各部门机构联合系统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并委托云南民族大学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定向招录培养精通本民族语言的“双语”学生,从根本上缓解了基层法院优秀少数民族法官紧缺的情况。

二、创新培训机制,提升少数民族法官队伍整体素质

实践证明,只有建立一套符合少数民族法官实际的培训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当地群众用民族语言参与诉讼的权利。一是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双语”培训效果。设立少数民族法官培训专项经费,以各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少数民族法官的培训,提高法官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能力。二是整合教育资源,构建长效培训机制。以云南法官进修学院为依托,选择一批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作为少数民族法官的教育培训基地,努力构建少数民族法官终身教育体系。

三、创新选用机制,加快推进少数民族法官队伍建设

一是加大任用力度,扩大民族干部比例。云南法院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大胆把优秀少数民族法官选拔到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全省8个民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和29个民族自治县法院领导班子中,必须配备1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对于干部成长较为缓慢,人口较少民族的干部,在任职资格上适当放宽。 二是营造竞争氛围。近年来,云南高、中两级法院通过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时,划出适当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对德才兼备的民族年轻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坚持重视、提拔基层的用人导向,形成科学合理的少数民族法官培养和遴选机制。

目前,云南省8个民族自治州中级法院、29个民族自治县基层法院少数民族干警达3146人,占全省法院干警总人数的29%。中院少数民族干部有28人,占现任领导班子成员的43.8%;基层法院少数民族干部109人,占58.3%。涌现出了格茸定主、龙进品等一批少数民族优秀法官,有效提升了民族地区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为边疆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和法院的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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