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完善教育培训体系 注重司法能力建设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3-07-26 17:10:07

近年来,江苏法院充分认识教育培训工作在法院工作全局中的战略性地位,紧密结合实际,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法院队伍素质,为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一、围绕实践需求,科学谋划教育培训工作

围绕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切实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全省法院全年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为全省法院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注重调查研究。对不同类别人员分别摸底统计,并结合各种需求对统计数据进行认真分析,为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提供有效依据。三是科学拟定计划。召开座谈会,研究全省法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探讨教育培训重点。督促下级法院结合当地实际拟定各自的教育培训计划。四是按需分配指标。对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下达的招生、培训指标,按实际需求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二、围绕能力建设,突出抓好预备法官培训

围绕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培训模式,灵活运用培训方式,开展岗位培训,积极探索具有江苏特色的预备法官培训模式。一是坚持一年三阶段培训制度。第一阶段,集中脱产培训35天至45天;第二阶段实习阶段,进行810个月的审判实务锻炼;第三阶段,集中提高脱产培训20天。二是采取小班化辅导模式。每期培训均在250人左右,推行辅导员跟班辅导制,聘请各层法院资深法官作为辅导员,参与预备法官培训。三是积极尝试案例教学。针对预备法官审判实务技能缺乏的问题,尝试引入案例教学培训方式,聘请审判一线法官授课,注重交流互动,促进教学相长。

三、围绕人才建设,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模式

根据《江苏法院人才工作五年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教育培训模式的要求,坚持把创新培训模式与人才建设相结合。一是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研究制定了《关于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的指导性意见》,在全省法院大力倡导法官教法官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青年法官的素质和能力。二是合作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江苏高院通过与高等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启动合作实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推进法院与高校双向交流的人才教育培养模式。三是加大对青年干部的培养力度。以培养业务带头人为目标结合江苏特点和工作实际,从理论与实践、素质与能力、把握大局与解决具体问题的结合上设置培训课程和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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