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推进分类管理改革 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3-07-26 17:09:50

广东法院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从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以解决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难题为突破口,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职业保障,积极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一、突出公正司法主线,优化队伍建设合力

一是找准突出问题。从2008年起,广东法院便围绕制约法官职业化发展和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影响法院办案效率和质量的症结性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二是敢于先行先试。广东法院一直坚持大胆探索,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现代司法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的审判工作机制和人员分类管理机制。三是形成改革合力。广东高院积极鼓励试点法院大胆推进改革,试点法院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得到有力支持。

二、突出法官主体地位,优化审判权力运行

一是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原有以庭室为单元的工作流程进行改造,组建若干审判团队,形成以审判长为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二是公开选任审判长。通过公开选任,确保选拔出最优秀的法官担任审判长,使办案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三是保证依法独立办案。在不打破合议制原则基础上,实现了审与判合一、责与权合一,形成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职权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

三、突出分类指导方法,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一是在较发达地区试行审判长负责制,缓解案多人少。给审判长更多的审判权力,减少行政性审批环节,工作效率有了新的提升;审判长、书记员等各类人员职责明晰、分工配合,整体效能大大提升。二是在欠发达地区推行综合审判机制,缓解法官短缺。试行“综合审判机制”,对内打破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架构,以公开遴选的主审法官为中心,配备固定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建若干审判团队,综合审理三大类案件,目前已推广到13个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三是在试点法院试行审判长员额制,合理配置人力。各试点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数量确定审判长(主审法官)员额,每个审判团队配备若干名普通法官,并保持相对固定;每个审判团队按一定比例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案件量小幅提升时适当增加审判辅助人员。

四、突出整体配套设计,优化法官职业保障

一是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从职责、选拔、晋升、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二是党政事务集约管理。设立党政事务协理员暨廉政专员,统筹管理审判团队的党务、队伍管理等事务,建立审判工作和行政管理相对分离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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