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州群租房一屋挤几十人 暴利致屡禁不止

来源:羊城晚报
2013-07-21 10:03:27

专家意见

广州尚无相关法规

住建部早在2010年就发布了新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对市场中将房屋分拆、隔断“化整为零”的群租行为明令禁止,打隔断出租最高将罚3万元。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称,在广州这方面的法规几乎是空白,导致执法时会遭遇尴尬局面。然而群租的危害性非常大,如果遇到火灾、煤气漏气,容易导致群死群伤。吸毒的现象也会增多,社会治安也难保证。朱永平建议,希望广州也能参照北京,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此外,朱永平认为,“房中房”的危害性更大一些,一是加重了楼层的重量;二是改变了楼层原有的规划和结构;三是容易造成社会治安的安全隐患。所以,“房中房”的现象不能搁置。

如果加大对群租和房中房的惩治力度,有市民担心,房租必然上涨,低收入群体又如何安身呢?朱永平认为,这些顾虑不能作为理由,否则只会纵容社会的危害性。同时政府也应考虑到其引发的连锁反应,做好应对的准备。

(许琛 阳海军 罗俊)

上海去年就已禁群租

早在去年4月,上海就出台新规界定并禁止群租,并将上海关于“群租”的认定从原先对人均建筑、使用面积的考量,过渡到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来。

上海规定,业主不得将原始设计的居住房间再分隔、搭建并按分隔间或按床位出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承租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许琛 阳海军 罗俊)

仅靠“懒政”通知难解“蚁族”之忧

北京乃至全国在房屋出租市场上的乱象已非一日之寒,仅靠在实施中沦为“空文”的几则规定、通知,难以遏制相关问题。解决问题之道,还在于有关地方政府要走出靠发通知、制规定的“懒政”思维,明确责任、严格执法、一抓到底,在群众中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舆论综合市场反应,普遍认为北京这个《通知》难以达到解决“群租”问题的目的,理由有三:

一是庞大的需求市场。“群租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有庞大的中低收入的进京非常住人口的存在,而5平方米带来的租金压力他们或难以承受。”一名房产公司中介人员说。

二是房东和中介等市场主体逐利的本质。“政府如果限定为不低于5平方米,那么要么我提高房租要么就不执行,否则我收不到现在‘群租’所获得的收益。”一名房东说,“现在大家都在观望,隔成一两个平方米出租的不少房主也并没有打算重新装修。”

三是监管难以保证。“政府下类似的通知不是一次两次了,但每次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恐怕现在政府连全北京到底有多少房屋在出租都不了解,它怎么能管得到每个房东?即便管到了,那恐怕也得猴年马月了吧!”一名物业公司人员说。

根据记者的观察和调查,北京市目前的房屋出租市场几乎是个没有监管的“真空地带”,一直是房东、中介、房客三者之间的“游戏”。

事实上,北京市曾于2007年通过了《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并自2008年1月日起正式实施的。但实施5年多以来,这个规定似乎已经沦为一纸空文。

比如,《规定》明确出租房屋要实行“出租登记”制度,要求出租人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相关内容。然而,记者询问了几名最近有出租房屋经历的北京房主,他们不仅表示不知道这个规定,而且也根本没有到任何部门进行过登记。

在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中,针对房屋出租的管理所涉及的部门不下10个,公安机关、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防行政部门、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都有各自职责。

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学者对记者指出,用通知、规定的形式去解决复杂的市场问题,而且在实际中执行缺位,是一种典型的“懒政”思维,最大的可能就是搞一两次集中检查后抓一两个“倒霉鬼”了事。

此间舆论认为,无论是北京还是全国其他地方,要解决“群租”问题,最重要的还是要下大力气解决好廉租房的建设和分配问题,从源头上消除“群租”的市场需求。

北京市安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岩认为:“‘群租’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是房租太高,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其他都是舍本逐末。”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群租”人口只有到其他“房租洼地”才能缓解房租压力,前提是这些地方要有良好完善的交通配套设施。政府也应该注重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共同打造良好的房屋租赁环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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