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小区1600户业主 400户开淘宝店 物管求店家搬离

作者:肖茹丹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3-07-16 09:11:02

而在从事淘宝生意的丁小姐认为,自己做生意并没有占用小区的公共资源。“物业总是怪我们把小偷引进来了,或者破坏了小区内的电梯等公共资源,其实他们的管理也存在疏忽。”

律师说法

物管若要干预淘宝户需得到业委会授权

律师邢连超表示,就单纯的淘宝经营行为来讲,的确违反了《物权法》,即“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然而,“淘宝小区”存在特殊性,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淘宝店家都是从事纯经营性活动,有部分店家有商家和业主两重身份。如果物管方面要干预小区淘宝租户的经营行为,必须得到小区业主或业委会的授权。且物业管理部门对这些商家只能提醒或警告,并没有任何的处罚权。(实习记者肖茹丹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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