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人士:狗主索赔可理解 “强奸”之说太荒诞

来源:广州日报
2013-07-11 09:20:15

爱犬人士:纯种狗和杂交狗交配 纯种狗主提出索赔心情可以理解

追踪

本报昨日《公狗“强奸”母狗狗主索赔十万》一文引起热议。不少爱犬人士称,爱犬之人对纯种狗是十分重视的,虽然索赔10万元有些夸张,但狗主的心情可以理解。广州警方养犬管理负责人称,自从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广州仅有一例因狗与狗之间起争执而被警方受理的案件,其他多为狗主之间协商解决,而目前尚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可以供警方处理公狗“强奸”母狗的事例。文/记者陆建銮

爱犬人士:

“强奸”说法不成立

广州白领卢小姐有一条三岁的斑点母狗,卢小姐一直很疼爱它,每天下班都围着狗转,自拍照也经常有狗的身影。卢小姐表示,在小区遛狗常遇到有别人的狗调情,“如果要避免两狗交合,只能自己尽好责任,牵好狗绳。”卢小姐称,公狗是很容易发情的,但两狗交合必须母狗配合,不然没法发生,但一旦母狗也发情,“那基本上就很难拉开了,这种事就没法阻止了,狗与狗之间的交合可以说是天性,只要它们发情了就可以交合,所以公狗‘强奸’母狗这种说法肯定是说不通的。”

纯种犬主:

狗主心情可以理解

养过萨摩、贵宾的阿峰是广州一个宠物论坛的版主,他十分酷爱纯种的狗,“养纯种狗的人是有一个群体的,互相之间会交流心得,一直带狗狗活动,甚至给狗狗找配种对象。”阿峰称,喜欢纯种狗的人对狗种十分重视,确实不喜欢与杂交狗交合,“会感觉自己的狗被玷污了,生下来不是,要让狗去打胎也麻烦,确实很烦恼。”阿峰表示,发生纯种狗与杂交狗交合后双方狗主争执的事件不少见,“但一般也就双方协商,赔礼道歉就了事了,除非是非常名贵的狗,才会非常计较。” 阿峰认为,此次狗主索赔10万元的事件确实有些夸张,但狗主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专业人士:

纯种狗配种价格难固定

广州一家宠物医院的负责人黄晓敏表示,目前国内的宠物狗配种市场价格十分主观,多有虚高的情况,“马俊仁的藏獒说配种一次就要10万元,值不值得,谁能评判?”她说,对一般的养狗人士来说,狗狗配种可通过狗友圈、论坛、宠物医院、宠物店等找寻合适对象,“大多是自己商定价格,很多时候都不要钱。”她表示,一般来说是默认母狗方获益,因为生的小狗可以卖钱,所以母狗的主人会给公狗的主人一定的补偿。

警方:狗之间纠纷案仅受理1例

主张给狗狗进行绝育手术

广州警方养犬管理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可以供警方处理公狗“强奸”母狗的事例。“狗与狗之间的纠纷一般都不会受理的,警察只会做调解。”

据该负责人介绍,自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广州仅有一例因狗与狗之间起争执而被警方受理的案件,是发生在番禺雅居乐,一条大狗咬死了一条小狗,还咬了小狗的主人一口,“这种情况也是很特殊的。”警方一般协调狗与狗之间引起的纠纷,主要是根据养犬管理条例,“比如双方主人有没办狗牌,有没有给狗打防疫针,有没牵绳遛狗等,这些都是判断责任归属的主要标准。”

另外,该负责人表示,广州警方主张给狗狗进行绝育手术,“很多国家也是这样的做法,狗狗交合是很自然的事,有时候主人也阻止不了,但交合后生出的小狗不一定被主人喜欢,就可能产生遗弃狗、流浪狗等社会问题了。”

德国: 母犬违反主人意志交配

发生损害公犬主人负责

公狗强奸母狗,主人索赔的案例不仅在国内少见,在国外亦不好找。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汤喜友律师翻了不少材料才找到了德国“名贵母犬意外怀孕案”。案情如下:一个主人带一条名贵的纯种狗去散步,遇到一条混血杂种狗,两狗交配。纯种母犬的主人将杂种狗的主人告上法庭要求损害赔偿。德国民法典第833条第1款规定,动物主人或动物持有人应承担责任,纯种母犬在违背主人意志的情况下与杂种公犬发生交配,如果发生损害应由公犬的主人来负责任。最终,德国联邦法院在判决中第一次把宠物之间的交配行为算作是动物可能带来的危险的实现形式,判决支持纯种母犬主人。汤喜友分析,该案在法律界属于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