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 修路和收费都是村民个人行为
记者就此采访了平昌关镇副镇长许太旺和综治办主任杨明成。
杨明成表示,这两桥一路所在的位置是原先的渡口。后来,由于淮河水量减少,淮河上的船工们“失业”了,于是,他们自发修建了两座简易的石板桥,并向村里人收取有关费用(用粮食替代),用于桥梁的维护。随着经济的发展,两座石板桥已经不能满足车辆通行的需要,李福全等人就在河道原有的路径上修建了石子路,供车辆通行,并收取“过路费”。“即使是我们开车从那条路上经过,也要交费。”杨明成说,这两桥一路的修建,方便了李营等村近1.6万人的出行。“如果没有这两桥一路,李营等村的村民到平昌关镇赶集要绕行20公里,耗时半小时,而有了这两桥一路,他们5分钟即可到达镇上。”许太旺如是说。
既然这两路一桥如此重要,为什么政府不出面修路筑桥,以方便村民出行呢?许太旺解释说,这里是淮河上游,路桥所在河段被纳入了出山店水库的库区范围,修建桥梁或道路不合时宜。同时,修筑桥梁耗资大,镇政府无力承担。
[农村道路管理处]
当地政府应出面
制止村民收费行为
对于个人自建公路向过路者收费的行为,信阳市农村道路管理处的负责人孔处长明确告诉记者,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河南省农村道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即使路是个人出资修的,这样的收费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孔处长告诉记者:“公路部门主要是负责公路的修建以及养护。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该村民的收费行为应该是由当地政府出面来制止,如果涉及的金额较高,还可以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 (记者 何正权 通讯员 杨长喜)
实习编辑:段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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