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也要限号?南京民政局辟谣称“不存在”

作者:董婉愉 来源:扬子晚报
2013-07-09 15:57:34

上半年,1.8万对夫妻离婚 占了去年全年的近八成

悲哀的“假离婚”大多为房子为孩子

据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处介绍,今年1—6月,南京市共有44944对新人结婚,18311对夫妻离婚。“因采用了全国统一的数据登记系统,复婚的数据无法看出,但都在结婚数据里。”该处负责人继续介绍,2012年全市有78106对新人结婚,23143对夫妻离婚。仅今年上半年的离婚人数就占去年全年离婚人数的79%。看来,今年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的数据都将继续“攀高”。

为了拆迁分房

办完离婚,让老伴“早点回家吃午饭”

“有些涉及到民生的政策,确实迫使当事人通过离婚来寻找稻草。”记者昨天在原白下区婚姻登记处就亲见了温情脉脉的离婚。上午9:30,一对年过五旬的夫妇来到登记处,熟稔地径直走进登记处里侧的离婚窗口,两人把所有相关证件悉数放在桌上,包括财产协议、子女抚养等,甚至连标准的两英寸照片也准备妥帖。工作人员几乎没有多问,在不到5分钟内办理结束。“像这对,显然已来咨询过,所有程序及手续都了然于胸。”工作人员没有告诉记者他们是为什么来离婚的。而记者在他们转身时听到,女的叫男的“中午早点回家吃饭”,“反正证也办好了”之类的。工作人员透露,他们住的地方已被规划拆迁,于是不排除二人是为此办离婚的。

为了孩子上学

假离婚后,过户房产规避了高额契税

“我今年5月刚离的婚。”一位网友在空间里“悲哀地”晒出了自己与妻子的离婚经历,坦陈绝没想到几年前自己也是追赶着“好日子”结婚的大军中的一员。陈先生今年35岁,儿子今年秋季读小学,本是一件欣慰的事。可为了读书,他和妻子却不得不离婚。今年南京各区名校招生,对孩子的户口以及是否与父母在一块、在一块达几年以上等等要求,都逼迫那些手上持有一套以上房产的人离婚。

原来,他们夫妇在禁购令前买了两套房产,但都没有挂户,而陈先生妻子父母家的房产是学区房,他们一家三口就与二老都落户在此,为的正是儿子今后就便读书。谁知今年学校的要求特别严格,孩子的父母必须是户主。无奈之下,全家人商量,先把房子过户给陈先生,而过户后陈先生必须“买”下这套房拥有产权,可先前已有几套房,再买就得按今年出台的“新国五条”,缴纳高额的契税。怎样才能避税?唯一没有成本的就是离婚!因此,陈先生和妻子离了婚。当然,在孩子入学需要的条件满足后,他们又复了婚。“我们还是复婚了,可那些婚姻本就有点问题有点风险的,可就不能保证了。”

而鼓楼婚姻登记处证实了陈先生的说法,该登记处夏主任说,在五六月份,三四十岁的年轻夫妻办离婚确实比往日多不少。记者 董婉愉实习生 田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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