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协规定引争议:无北京户口难在京当律师

作者:庄庆鸿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07-04 15:0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二款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第四十六条二款规定“ 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

建议信认为,北京律协、北京人才机构的规定不仅与《律师法》相抵触,且超越了“律师协会是律师自律性组织”的“律师自律”范畴,“是违法越权的无效行为”。

他们查阅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司法部及其下属机关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的职责,有权力也有义务保证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健康组织和运行。8名大学生因此建议:“希望司法部能彻查此事,指导并监督相关部门及组织修改或废止人事档案关系证明的相关规定,为实现平等就业提供法律保障。”

今年4月1日,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发布《关于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事宜通知》,非京籍法学学生到北京实习的限制有所松动。但他们如果不是全日制毕业的研究生、硕士学位以及2010年以前毕业,依然被拒之门外。

该建议信以快递形式寄给司法部。“我们期盼着政府部门对平等就业的支持和回音。”刘洋说。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记者庄庆鸿)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