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全城接力搜救“饥饿娃娃” 图

来源:北京日报
2013-07-02 14:36:24

他山之石

儿童保护

该向国外学什么

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比较成熟的国家,均有国家承担责任的监护体系。芬兰儿童保护工作者最主要的办事依据是《儿童福利法》,该法对儿童权益以及政府救助儿童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从而确保社会工作者和抚养者在为儿童提供服务时,总能找到“埋单”的人。执行具体保护工作的主要是隶属各地方政府儿童福利部门的社会工作者。由于芬兰涉及儿童保护的法律比较健全,这些工作遇到各种难题时,基本都能从法律条文中找到答案。

在美国,保护儿童权益的机构是联邦政府的儿童与家庭局,隶属于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其下设有各州政府的社会服务厅、县级政府的人力资源部,在体系末端还有儿童看护中心、儿童保护委员会等各类政府和非政府组织。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非政府组织在对儿童免遭虐待和忽视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目前美国绝大多数州都成立了儿童信托基金,通过部分附加税和优惠政策使人们自愿捐赠来筹集资金,专门用于防止儿童遭受虐待。由超过1100家公共机构和非盈利组织组成的美国儿童福利联盟,也在从事儿童虐待和忽视的预防与救助工作。

对于儿童是否受到虐待和侵害,国外启动调查程序也格外迅速。美国医院在接诊的时候发现儿童有外伤,会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由医生对孩子进行问询,一旦发现异常就会立即报警。

美国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已开始关注儿童虐待问题,70年代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该法要求各州都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并设有专门的儿童虐待热线电话。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强制报告”义务人群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一些与儿童有密切接触的专业人员,像老师、社工、医生、护士、邻居等如果发现虐待儿童的事件必须报告,若知情不报被发现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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