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全城接力搜救“饥饿娃娃” 图

来源:北京日报
2013-07-02 14:36:24

专家说法

“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难落实

律师佟丽华在其发表的博文《女童被饿死拷问当前儿童保护法律制度》中的解读,应该是以更为专业的法律眼光揭示了“儿童保护立法的严重滞后”:“关于监护制度的主要条款是1987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该法规定父母死亡或失去监护能力、也没有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由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表面看来兜底单位很多,但其实我们都知道,当前不论公私营单位、还是村委会或居委会都难以担负养孩子的责任。我们不仅缺乏强制报告制度,即使发现了父母在虐待孩子或者不愿担负抚养责任,如果没有造成死伤等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和政府也缺乏有效介入。虽然二十多年以前我们的法律就规定了可以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但遗憾的是尽管类似悲剧总在发生,但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发生类似案件,没有人愿意提起诉讼、法院不敢受理案件、更不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因为没有单位或个人愿意继续担负监护职责。”

可借鉴香港“长期寄养家庭”模式

两幼女家中死亡,并非偶然。在中国,大量服刑人员和吸毒人员的子女,生存境况一直堪忧,这些孩子或没有受到良好的照护,或受到监护人的虐待。

“吸毒人员子女除缺少关爱外,监护缺失是主要问题。”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延表示,监护包括了“养育”的含义,整个“养育”过程不仅仅是生理喂养,还涉及心理以及如何促使其避免成长危机等问题。所以,当吸毒人员不能履行监护义务时,要对其监护权利加以限制或撤销,以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

一些法律专家就此建议,对吸毒人员子女,社区、民政、公安等部门要承担社会责任,对于不适合做监护人的父母,可积极寻找其他监护人,或者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由单位、社区等部门来作为监护人。

不过,虽然变更监护人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却在现实操作中存在困难。究竟谁来照顾孩子,怎么照顾,如何让他们融入社会?这都是现实问题。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副教授邵晓莹认为,可借鉴香港“长期寄养家庭”模式,从出生到18岁,由寄养家庭为未成年人提供家庭照顾,直到他们能够与原来的家庭团聚或入住原来的家庭。“相关费用可考虑政府买单,不仅包括寄养孩子的生活需要,还要给予寄养孩子家庭一定的津贴。”她说。

部门表态

20城市拟试点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按民政部部署,未成年人保护将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联动衔接机制。针对近期未成年人被侵害事件频发,民政部正在部署在北京、石家庄、大连、长春、桂林等20个城市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

6月25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广西桂林表示,当家庭监护出现问题时,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如何及时有效介入,已成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需要研究的重点内容,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

按民政部的设想和部署,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中,要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的联动衔接机制,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和干预机制。下一步,20个试点城市的民政部门,要在现有救助保护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工作;统筹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力量和资源,逐步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

窦玉沛称,根据试点经验,民政部将逐步形成完备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