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张氏叔侄案”国家赔偿:为何由财政支付

作者:徐 隽 来源:人民日报
2013-05-29 09:13:27

二问:

赔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赔偿最主要的两个部分是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前者是以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失去人身自由多少天,就拿这个日平均工资乘以多少天。后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参照民事纠纷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执行。”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说,“张氏叔侄”案的赔偿比过去高,还因为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提高了。

国家统计局2013年5月17日公布,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7593元,比上年增加5141元;日平均工资为182.35元,比上年增加19.7元。

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

以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标准合理吗?一些网友表示,应该根据不同人的职业和收入能力来赔偿。对此,姜明安说:“每个人的收入能力很难衡量,不能因为某个人是大学教授就多赔一点,某个人是农民就少赔一点。”

马怀德也表示:“国家赔偿法以日平均工资为统一标准是合理的,体现了公平原则。自由的价值是平等的,不因人的职业、收入能力而不同。”

有网友质疑,“坐牢不是上班”,坐10年牢,怎么发10年工资就行呢?对此,姜明安说:“精神损害抚慰金对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了抚慰,弥补了单纯赔偿物质损失的不足。此外,对因侵权行为导致的身体伤害、残疾甚至死亡,还规定了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根据国家赔偿法,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规定应当支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