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涉贿约6千万被公诉 曾让律师保其不死

来源:京华时报
2013-04-11 08:15:15

刘志军涉贿约6千万被公诉 曾让律师保其不死

  刘志军(资料图片)。新华社发

刘志军涉贿约6千万被公诉 曾让律师保其不死

  商人丁书苗。资料图片

昨天,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市二中院表示,该院正在对检方移送的材料进行依法审查,尚未立案。据悉,刘志军案涉及的行贿人为山西女商人丁书苗等10余人,除受贿5000余万人民币外,还有美元、欧元、港元,共计金额约6000万元人民币。滥用职权罪则是涉嫌帮助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余元。

□大事记

1953年1月生湖北鄂州人,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7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3月在铁路系统工作近20年的刘志军被任命为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4年刘志军主持完成中国铁路第五次大提速。2007年刘志军主持中国铁路实现第六次大提速。

2008年4月28日由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因超速,机后9至17号列车车厢脱轨。事故导致70人死亡,41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刘志军指出,全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严重事故的再次发生。

2008年10月刘志军要求各单位推进铁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决不姑息任何腐败分子。

2009年刘志军因4·28铁路事故被国务院记过处分。

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刘志军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职务。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任命盛光祖为党组书记、铁道部部长。

2011年6月中纪委表示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件目前仍处调查阶段。

2011年7月23日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动车组列车与前行的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动车组列车发生追尾事故,至7月29日已有40人死亡,约200人受伤。

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负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2012年1月7日中纪委宣布正在立案调查刘志军涉嫌违纪案,5月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受贿金额

被控用权力换来6000万

刘志军自从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铁道部部长职务后,一直在接受调查。2012年8月3日,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刘志军涉嫌违纪的问题。刘志军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玩弄女性等问题。昨天,市二分检正式对此案提起公诉,刘志军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记者了解到,刘志军案涉及的10余名行贿人中,首先是被称为刘志军案的关键人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又名丁羽心),金额最高,4000多万元。其余行贿人多数是铁路系统人员,他们或者通过刘志军的帮助获得工作调整、职务升迁,或者通过刘志军的帮助推荐,当上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为此给予刘志军贿赂。如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还有几人是与铁路相关的企业人员,通过刘志军获得生意上的帮助等。

据悉,刘志军涉嫌收受的主要是人民币,约5000余万元,还有数十万美元、上百万港元以及欧元,所有金额折算人民币约6000万元。

□滥用职权

帮女商人非法获利30亿

刘志军涉嫌的滥用职权罪,据悉只有一项内容,与丁书苗有关。

1997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为丁书苗在投资高铁相关产业、中标铁路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丁书苗涉嫌从中非法获利30亿余元。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市检二分院认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市二中院有关人员向记者表示,该院正在对检方移送的材料进行依法审查,一周内会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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