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民营老板被官员非法拘禁 亿万资产被零元转让

作者:侯兆晓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2013-04-08 10:33:12

厂子可否被强行转包?

2006年11月23日,身在外地的卫宪法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要求他赶回县里,参加对煅烧厂终止承包合同并进行清产核资的会议。

经过一番争执无果后,当晚,卫宪法被逼迫在终止承包的合同协议上签字。随后,为了防止其不配合清产核资工作,卫宪法先后被非法拘禁长达一月有余。

在这期间,平陆县铝矾土煅烧福利厂被强行清产核资。2007年4月13日,当地召开政府联席会议,确定终止卫宪法对煅烧厂的承包合同。21日,平陆县民政局发文,免去卫宪法煅烧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5月18日,平陆县民政局再次发文,任命平陆县齐力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自林为煅烧厂厂长、法人代表,煅烧厂由齐力公司代管。

2008年12月,平陆县政府决定将卫宪法原承包的企业改制。2009年11月8日,齐力公司将该企业改制为平陆县新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随后,平陆县民政局以“零值”转让价款将煅烧厂永久转让给新盛公司,这其中包括现价值数亿元的5座黏土矿。

新盛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法定代表人为自林。有消息称,不论是齐力公司还是新盛公司,其实际控制人都是自林的儿子——时任平陆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岩峰。

目前岩峰因“虚假出资罪”已被公诉至法院,现已被取保候审。

据齐力公司提供的一份专家论证意见显示,2012年12月26日,参加当天论证会的专家认为,卫宪法承包的厂子财产增值部分属于法人财产,而不是他个人的财产;厂子原来拥有的采矿权、经营权是一种行政许可,不具有用益物权性质,故不能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新盛公司的采矿权是通过缴纳采矿权价款方式依法有偿取得,不是“零资产”转让。

北大等高校五位法律教授对煅烧厂改制给出的法律咨询论证意见是:“以承债的方式受让平陆县钻矾土的煅烧厂实物资产的行为合法有效;煅烧厂改制程序公开透明、内容合法、虽存一些瑕疵,但不足以导致改制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