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民营老板被官员非法拘禁 亿万资产被零元转让

作者:侯兆晓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2013-04-08 10:33:12

小摊子发展成创收大户

1986年,山西平陆县民政局出资5万元在当地曹川乡曹河村成立一家名为平陆县铝矾土煅烧福利厂(后称煅烧厂)的集体小企业。但由于煅烧厂效益不佳,1989年1月,平陆县民政局下属单位曹川乡民政办与当地的铝矾土煅烧技术专家卫宪法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合同载明,当时煅烧厂的总价值为7.9万元;同时合同约定,承包期为8年,至1996年12月31日到期。承包期间,卫宪法每年上交纯利润4.3万元,合同期满后增值部分归卫宪法所有。

1996年年底,承包合同到期后,卫宪法本打算放弃继续承包,但时任曹川镇民政办负责人说服卫宪法,按照原合同内容口头协议继续承包。

1998年3月,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财清字(1998)第9号”文件,要求各地集中清理转制名为集体企业实为个体企业的企业。同年,平陆县也出台“平清办(1998)第4号”文件,要求甄别清理出的属于私营个体性质的32家企业,限期办理变更企业性质和税务登记等手续,平陆县铝矾土煅烧福利厂也位列其中。

据资料显示,截至1998年7月30日,平陆县铝矾土煅烧福利厂的注册资本金已由最初的5万元增加到890万元,总资产达1658万元。在企业新增注册资本金中,约有885万元为卫宪法个人出资,为此,在平陆县集中清理挂靠集体企业及名存实亡集体企业的过程中,煅烧厂被甄别为私营个体企业。

但是,煅烧厂却最终没有办理企业改制手续。按照卫宪法的说法是,时任曹川镇党委书记让他给政府掏200万元,他没有答应,所以就搁置了下来。

到2006年,煅烧厂总资产已经超过5000万元,并依法取得了5个采矿权证,可采资源价值数亿元,全部为卫宪法承包期间投入产生的回报。然而,也就是从这一年开始,几年前的“转制搁置”却开始给他和他的企业带来根本性的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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