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行“食品犯罪终身禁入”

来源:北京晚报
2013-03-27 15:58:33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4月1日施行 北京实行“食品犯罪终身禁入”

北京实行“食品犯罪终身禁入”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4月1日施行。各有关部门依据《条例》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也将于4月1日起施行。今天(27日)上午,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就《条例》的实施进行了说明。

市食品办负责人介绍说,未来首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将以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实施严格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主体责任。健全政府监管体制,严格责任追究。构建“两大体系”,即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实行“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全过程管理”。

“北京85%的食品靠外埠供给,首次提出‘两大体系’也是为了防止食品输入型风险”,市食品办巡视员王建华说。

首次明确

街道办须负责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条例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绩效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其中,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首次明确界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承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组织综合治理等5项职责;发现辖区内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市场准入

19类业态许可要求不同

新修订的《条例》针对特大型消费城市的特点,借鉴香港等地按行业类别发放食品牌照的经验,将食品生产经营细化为19种业态类别,分别是: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杂店、食品贸易商、无店铺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食品物流配送、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甜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乡村民俗旅游户、夜市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按不同业态类别分别提出不同的许可要求,施行严格的市场准入。

严格执法

闭门抗拒检查将受处罚

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经常碰到有商户以歇业、关门等方式逃避检查。此次条例规定,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闭门等方式抗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杂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明显异常的,可以通过现场记录,当事人确认的方式获取证据,解决了取证难、执法成本高的问题。此外,监管部门可以将严重违法者的名称、违法事项和行政处理决定公示在生产经营场所,违法者不得擅自揭除、撕毁或遮挡,客观上加大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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