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实习期
不贴实习标最高罚200元
问:小车驾照实习期管理有哪些新规定?
答: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问:交警如何检查实习期上高速是否有陪驾?
答:公安交管部门主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进行抽查,发现实习驾驶员没有符合要求的陪驾人员就上高速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正准备进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劝返。
问:发生事故后陪驾人员是否要担责?
答: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实习期驾驶人进行处罚。如果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不贴实习标怎么处罚?
答: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没有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指导的,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记分周期
不缴罚款记分入下一周期
问:记分周期内的分值会影响到下一周期吗?
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问: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只处罚不记分或者只记分不处罚吗?
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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