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市:医药分开多重奏 绩效考评有实招

作者:黄天香 来源:中国改革报
2012-12-13 13:32:09

□ 一 轩

安徽芜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由市委书记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市长担任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组长,围绕“四个分开”,全面、深入地进行了改革探索。在17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中,芜湖市率先探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施医药分开,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并相应对考核与分配激励机制进行了改革。

探索医药分开,改革补偿机制

2007年,芜湖市拉开了医药分开改革的序幕,改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7年12月~2011年9月,将公立医院药品加价率由15%降至10%;第二阶段从2011年10月开始至今,实行公立医院药品按省级招标价格零加成销售。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建立药品采购决策、执行、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专家委员会,负责决定公立医院采购药品的品种。成员由医院推荐的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专家有票决权,部门代表的职责主要是观察监督。委员会每年对公立医院采购药品目录进行一次调整。

成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原名药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药管中心),负责组织市级医疗机构药品、医药耗材的采购、配送,对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信息进行动态监测,考核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管理情况等。目前,药管中心通过市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邀标确定了3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全市20家公立医院药品配售。这3家配送企业承诺,在安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的基础上,按药品销售总额向芜湖市药管中心让利20%。让利进入财政账户,再按药品增值服务、考核以奖代补等方式补偿给医院。药管中心每月对医疗机构用药情况进行考核与监测,并严厉查处药品企业行贿问题,一旦发现,即禁止其两年内参加芜湖市药品采购,2011年至今已有4家医药公司被列入“黑名单”,受到该项处罚。

此外,药管中心成立之初,曾将市属八家公立医院的药房从医院剥离,成立药管中心下属的药品调配中心,医院药剂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全部划归药品管理中心,工资由财政按定额补助方式纳入预算。但此后出现医院药剂人员积极性下降等问题。为解决好药剂人员职称晋升、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等问题,2011年9月恢复了医院药剂科,人员重新划归医院管理。药管中心参与药剂人员绩效奖金考核并承担50%的资金。

成立监督管理委员会,由芜湖市监督局、卫生局、药监局、物价局、审计局、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对药品采购和配送实行监督管理。

二是加大政府投入,探索完善财政补偿政策。芜湖市出台了市属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暂行办法,明确了财政对公立医院补偿的内容和方式。公立医院财政补偿资金分为三类:一类是经常性补偿经费。包括:(1)离退休人员(编制内)离退休金,执行事业单位标准,由社保经办机构统发。芜湖市公立医疗机构约2000余名离退休人员均已纳入社保,离退休金约7000万元/年。(2)在职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其中编制内人员保费由财政负担,列入预算,约2000万元/年。(3)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偿和公用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约400万元/年。再一类是专项补偿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补助(每年规定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扶持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政策性亏损及其他专项。近年实际投入平均为1.1亿元。第三类是奖励性补偿经费,根据各医院年度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每年额度为40万元。

三是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安徽省物价部门支持下,芜湖市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增设了药事服务费。其中,提高了诊查、护理等18项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腰椎穿刺等19项临床诊疗项目,以及胃癌扩大根治术等79项手术治疗项目的价格,降低了核磁共振、CT等31项检查价格。药事服务费门诊按每名患者每日诊次1元、住院按每床日2元收取。为了避免出现较大社会反响,价格只作了微调,部分服务项目价格还不足以体现服务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价值。据测算,提高的价格收费只能弥补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的2%左右。

此外,芜湖市积极探索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力求形成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据芜湖市统计,经过第一阶段医药分开改革,市属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平均下降20%,药占比从2008年的40.55%下降到2011的36.39%。在第二阶段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后,市属公立医院就诊人均药品费用176元,比改革前同期下降10%,药占比进一步降低到34.3%(比2011年全国地级市属公立医院平均水平约低9.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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