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热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火遍大江南北,对该剧享有独占网络传播权的央视国际网络公司认为,乐视网擅自向公众提供点播服务,为此将其起诉到法院索赔80万元。昨天,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起诉称,2012年5月14日,大型电视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通过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黄金时间首播。该公司是中央电视台的网络传播中心以及中央电视台官方网站的运营机构,经中央电视台授权,独占享有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该纪录片的权利。但是《舌尖上的中国》热播后,央视国际网络公司发现,乐视网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其运营的网站直接向公众提供该纪录片视频内容的在线点播服务,并在其网站纪录片首页推荐和展示该纪录片。但在说到赔偿数额时,该公司又称,该片是影视作品,他们的经济损失依据的是与搜狐网使用2年的协议,费用是100万元。乐视网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们的权利,给央视国际网络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经济损失等80万元。
法庭上乐视网的代理人称,《舌尖上的中国》不同于影视作品,应该是纪录片,该公司称,一开始该公司业务人员曾和央视商量购买此片,所以就上线播映了该片。后来得知没有买成,就下线了,总共上线时间一周左右。对于赔偿金额请法院判定。
由于双方没有具体调解方案,法庭未当庭主持调解工作。(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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