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高速公路收费难在哪?

作者:王亦君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2-09-20 09:04:25

高速公路收费需要透明化

多年来,高速公路超期收费备受公众诟病。《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作出了严格限制:对于前者,《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对于后者,《条例》则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

胡方俊说,《条例》用年限这一“硬杠杠”规定了收费期限,“但是,全国的政府还贷公路情况千差万别,所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车流量都有很大差别,有的不到15年就还清了贷款,有的收了15年通行费还没有还清,怎样办?欠银行的钱谁来还本付息?”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条例》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一些已经还完贷款的高速公路没有停止收费,用收来的通行费补贴那些没有还本付息能力的高速路。

《条例》规定:“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经营管理者。”但是,一些地方并没有很好地执行该规定。比如,京石高速公路在先后两次转让收费权、经营权的过程中,均未做到这一点。

胡方俊认为,经营性公路得到的“合理回报”应该在政府可调控和监管的范围内,公路作为交通基础设施,对其经营只能微利保本,不能成为赚钱工具。

很多公众并不是反对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而是觉得一些高速公路变身成为经营性公路,成为赚钱机器,丧失了公路本应具有的公益属性。更重要的是,这一过程不为公众所知,收取的巨额通行费用在哪里?例如,京石高速公路和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多年来收了多少钱,何时已经还清贷款、还清贷款后收的通行费用到哪里了?在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年来的强烈呼吁下,才通过北京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被普通公众知晓。

“无论是补贴其他公路,还是偿还银行贷款,这个过程应该透明化管理,政府和高速公路管理者都应该给公众一笔明白账。”胡方俊说。

高速公路完全免费能否实现

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了,何时能完全免费?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说,高速公路的运营模式,是将市场规律、法律体系和监督监管综合起来考虑的。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免费,尤其是对企业运营的高速公路来说,不大现实。

胡方俊认为,如果地方政府财力充足,如东南沿海地区的发达城市,在基础设施已经相当完善的情况下,仍有余力,推行高速公路完全免费并非不可能。

从长远来看,应当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公路投融资体制,分类调整公路的融资结构,普通公路主要通过公共财政来融资建设,高速公路应该提高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比重,避免对信贷资金的过度依赖,并规范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赵坚认为,要清理收费公路和避免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首先要停止高速公路建设大跃进。

赵坚说,在已经出现还本付息严重困难的情况下,云南高速公路建设还在准备实现新的大跃进。“十一五”期间,云南省交通基础设施累计完成投资2042亿元,高速公路里程达到2630公里,居西部地区第一。2012年8月《昆明日报》报道说,云南交通在“十二五”期间将有大突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万公里,规划完成建设投资5000亿元。

那么,建设资金从哪里来?新建高速公路上会有多少车流?通行费收入能否还本付息?这些问题是否应当一起考虑呢?

他建议,“十二五”时期中国每年新增的高速公路里程不能超过1000公里,最多不能超过2000公里,而不是目前交通运输部规划的每年6000公里。公路交通建设要进行结构调整,量力而行。即使这样,也要经过相当长的时期,等大部分收费公路完成还本付息后,高速公路逐渐免费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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