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报2012年上半年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2-08-31 08:48:50

2.四川省安岳县两板桥镇初级中学教师截留冒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问题

2010年秋季学期,经该校时任校长陈某某默认,由教导副主任曾某从155名应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中,截留84人的补助卡,共计52500元(每人每卡625元),私分给在岗的21名初中部教师,每人4张卡,金额2500元。2011年春季学期,学校采用同样的办法,经时任校长王某某默认,截留84张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卡,共计42000元(每卡500元),私分给在岗的21名初中部教师,每人4张卡,金额2000元。上述截留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共计94500元,陈某某分得2500元,王某某分得2000元,曾某分得4500元,其余教师各分得4500元。

经调查核实,安岳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陈某某、王某某、曾某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并责成违纪教师向教育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学校将截留的补助资金全额清退给受助学生。

3.河南省潢川县第五中学克扣中职学生助学金问题

2009年,该校分别与万通汽修、黄国牧业和华英总公司种鸭孵化场签订校企联合办学协议,并于同年秋季学期从上述企业职工中招收中职生410人。由于部分学生流失,2010年春季学期剩余388人。在资助金(750元/每生/每学期)发放时,该校对没有按要求接受学习培训的学员(13名家庭特困免学费学员和已参加学习培训的22名黄国牧业学员除外)仅发放250元,其余500元被学校扣留,扣款共计370500元(2009年秋季学期375人、2010年春季学期366人)。

经调查核实,潢川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潢川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主任罗某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潢川县第五中学校长杨某某行政记过处分、教务主任杨某某诫勉谈话、教务员卢某某行政警告处分;扣款中除196228元已用于购置教学器材外,其余174272元收缴国库。

4.山东省青岛工学院违规收取自习室“占座费”问题

该校为解决考研学生对专用自习室的需求,经教务处提议,将位于学生餐厅的一个房间开放,由餐厅的承包单位出资购买桌椅,并按照座位所处位置分别按月收取5-25元费用不等,由教务处进行日常监督。在学校分管领导、教务处、后勤处知情的情况下,5月3日晚18:00-22:00,承包方通过学校教务处教务网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座位选号,当晚共有495名学生选取了座位号码,收取420名学生费用共计51150元。

经调查核实,青岛工学院董事会作出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该校领导班子成员李某某、周某某、张某某等6人行政记过处分,并扣除全年绩效工资及奖金;给予分管副校长潘某某、教务处处长邢某某、后勤处处长董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扣除全年绩效工资及奖金,并通报全校;责成承包方将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给学生。

5.湖北省孝感一中违规收取“氨基酸注射费”问题

孝感一中高三年级部分学生因学习紧张、身体不适,要求到学校医务室注射氨基酸,提高抵抗力。经学校研究同意,对高三年级注射氨基酸的学生每人收费10元,学校补助5元。据统计,该校高三学生1391人中有442人交费并注射氨基酸,共计收费6630元。

经调查核实,孝感市孝南区纪委、教育局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该校校长罗某、分管财务及后勤的副校长曾某行政记过处分;对孝感一中违规收费行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该校作出检讨;责令该校高三(3)班班主任作出深刻检讨,并进行全校通报;将已交费但还未注射氨基酸的150名学生所交费用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