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福利全流程一览
女性从怀孕开始到生产结束,究竟可享有哪些福利及假期呢?
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从确诊怀孕开始,产前检查应作为公假处理,单位不可扣减薪资。怀孕至7个月以上,到了孕晚期,每天可享受1个小时的工间休息,孕妇不能安排夜间劳动,一些特殊情况还可请产前假。
据原规定,女员工生育应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
产假结束直至婴儿一周岁,属于哺乳期,对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用工单位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每次授乳时间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