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新政或减少晚育假 女职工职场压力恐将增大

来源:工人日报
2011-11-29 13:59:05

不执行规定单位处罚低

《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意见稿中法律责任规定得还不够细,1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额度有点低”。律师方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很多单位不执行产假规定,但会给予女员工一定的补助,或多发点工资,女员工也就没有意见。现在产假是90天都有好多用人单位不执行。不执行条例,违反了哪些规定,应相应给予什么处罚,要是能细化到这个程度就更好了。”

而不少妈妈们则表示,5000元对单位来说是“小意思”,起不到“威慑”作用。而且不少单位利用各种“潜规则”来剥夺妈妈们的“产假”,不明确规定,可能造成“有冤无处诉”。

社保缴纳额度或增加

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可是,产假延长,申领生育保险金的额度也将增加,这笔不小的社保支出由谁买单呢?

据了解,生育保险金等于“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支付标准为: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

而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如果缴了医保金的妇女每人增加8天产假,政府生育保险金的支出势必大大增加。增加的费用究竟是由企业买单,还是会提高参保人员缴费额度,转嫁到居民身上?

在此次《意见稿》中对此并未明确,一旦产假延长,增加的费用由谁来买单尚是未知数。

女职工职场压力恐更大

因为想多请一个月假度过产后忧郁期,北京某公司职员小李被单位通知解聘。“公司经理口头答应了我,让我快递相关资料过去,谁知道公司人事竟然拒收我的假条,公司一天都不能让我再休息,以我旷工为由将我开除。”

小李说,在很多民营企业,正常的产假都不能休足,像她这样想请假的“更不受待见,只有等待开除的份儿。”

不少职业女性担心,能够延长产假本应是件好事,不过如此一来,自己的职场压力可能会更大。“很多老板将更不愿意要女性,职场歧视会更严重。”或者很有可能休完一个产假回来,自己的职位已经被“架空了”。

事实上,《意见稿》一出台,不少私营“小老板”就大呼“吃不消”。 “我们小公司‘一个萝卜一个坑’,休这么长的产假吃不消,当初我就在合同上留了一手,给了她们45天产假。”一名个体经营的“小老板”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反对延长产假,他表示,虽然自己做的不符合国家规定,不过跟很多同行的小公司相比,自己“45天”算是“厚道的了”。

“今天中午知道产假又增加了,那几个女职工就在外面办公室闹开了。真不知道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