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解刑讼法大修:公检法全不赞成沉默权入法

来源:京华时报
2011-09-19 10:03:47

技术侦查是把双刃剑

京华时报:技术侦查和秘密侦查等特殊侦查手段此次写入草案,有人认为这很可怕。

陈光中:很多人看了吓一跳,说这么搞不得了。其实,这几个规定有必要。首先,这是实践中打击犯罪的需要。现在犯罪活动不仅猖獗,且手段科技化,侦查手段跟不上不行,必须给侦查机关一些对付犯罪的有效手段,这个权力要给他。实际上,这些手段在实践中都已经在做。另外,这也是国际惯例。《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都明确规定,有权使用特殊侦查手段。

现在把这些纳入法律规定的范围,给他这个权力,又加以必要的控制,而且得到的材料可名正言顺当作证据使用,更有利于授权和控权的平衡。

京华时报:特殊侦查手段会不会侵犯个人权利?

陈光中:特殊侦查手段是双刃剑,像技术侦查,比如说监听手机,在家中放置监控设备等,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很严重。目前的规定大家有担心,这种担心有理由,也可以理解。主要在于严格控制使用,减少滥用。

草案规定要严格技术侦查的审批程序。怎么严格没有说,那这就是实务部门自己说了算。秘密侦查规定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但技术侦查由哪一级批准没有规定,我认为这个要卡得更严,是不是由省一级侦查部门的领导批准?

“大义灭亲”难言颠覆

京华时报:草案规定,部分亲属可拒绝出庭作证,其意义是什么?

陈光中: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性、人道、以人为本的精神。近亲属和被告人面对面质证,会伤害他们家庭的伦理感情。但我认为,这个规定只有象征性的意义,真正说起来没有多大意思。目前,庭审中证人出庭作证的很少,更不用说近亲属出庭作证。

京华时报:那您的意见是?

陈光中:要规定,就规定从侦查阶段起近亲属就可以拒绝作证,要么不要这个规定也可以。留着没什么实质意义。要么前进一步,要么删掉。

京华时报:据了解,开始时立法机构准备颠覆“大义灭亲”的传统?

陈光中:近亲属从侦查阶段就可以拒绝作证,理论界都这么主张,开始征求意见时也是这么规定的。在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上,我看到还有,但看草案又退回去了。可能在实务部门那里遇到阻力了吧。现在看,谈不上颠覆了“大义灭亲”的传统。

对话人物

陈光中 浙江永嘉人,生于1930年4月,195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著名法学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奠基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曾深度参与1996年刑事诉讼法首次大修,全程参与论证此次刑事诉讼法修订。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张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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