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更加有效。两年来,中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将落实《行动计划》贯穿于民主法治建设各个环节之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增强决策透明度,着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特别是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选举法》修正案,规定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进一步完善了选举机构、选举程序等规定,彰显了对公民平等选举权的保障,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两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刑法修正案(八)》、《社会保险法》、《侵权责任法》,对《劳动法》、《教育法》、《农业法》、《母婴保健法》等多项法律进行了修改。特别是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减幅度近1/5,并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适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规定,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人权保障多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与此同时,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得到进一步强化。预防和救济措施进一步完善,刑讯逼供、执法人员非法拘禁行为被严格禁止,执法、司法监督机制更加完善,诉讼当事人特别是受刑事指控者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依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