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将修改 “排除刑讯逼供证据”有望入法

来源:新京报
2011-06-13 08:52:41

新京报:也有人说,刑讯逼供的确破了不少案子。

王敏远:冤假错案背后往往有刑讯逼供,但并不是刑讯逼供一定会造成冤假错案。如果认为刑讯逼供一定导致冤假错案,那就是把侦查人员看成不是傻子就是坏人,这是不可能的。我们反对刑讯逼供不是因为一打就是冤假错案,而是因为这是一种野蛮的、不人道的、违反人权要求的侦查破案的方式。

审讯时律师在场可减少刑讯

新京报:躲猫猫事件暴露出看守所失去监督的问题,解决看守所监督和审讯时律师在场这两个问题遇到的阻力都挺大?

王敏远:刑讯逼供问题不可能一夜之间彻底解决。重要的是要促进这个过程,而不要停滞,更不应阻碍这个过程。如制定审讯时律师在场的规则,虽然连律师一起打的情况也会发生,但毕竟大多数情况下不好下手吧。

新京报:什么是阻碍这个过程?

王敏远:有一种观念认为,侦查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职能部门没有个人的私利,是为了社会治安,为了发现、揭露、惩罚犯罪,所以强调程序公正,禁止刑讯逼供就给我捆住手脚,就难以办案了。这是错误的观念。

新京报:在刑诉法修改中应该如何操作?

王敏远:刑讯逼供原因很复杂,但法律上的对策没那么复杂,规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全程录音录像,审讯时律师在场等,再规定适当的法律后果就够了。

证人作证不公开是秘密审判

新京报:刑事诉讼中一直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证人出庭很少。

王敏远:证人出庭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有争议就得出庭。此外,特别的证人要出庭,特殊案件证人要出庭。比如死刑案件,关键证人的证言决定人的生死,人命关天,就算没有争议,也必须要出庭。办案警察和鉴定人要出庭,因为警察办案过程的情况对发现真相有很大影响,比如怎么搜查的、怎么审讯的。

新京报:有的案件在审判中,证人拒绝回答问题。

王敏远:这时法官要裁定,这个问题必须回答,如果作伪证还要追究责任。没有有效质证,这种出庭是没有意义的。所以证人出庭作证的数量并不重要,质量最重要,简单地提高证人出庭率是做表面文章。

新京报:如果有的证人坚持不出庭怎么办?

王敏远:要设置相应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如该证人的证词就不能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