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将修改 “排除刑讯逼供证据”有望入法

来源:新京报
2011-06-13 08:52:41

刑事诉讼法将迎15年来首次修改,专家建议修法应考虑与国际公约衔接,去掉“如实供述”表述,“排除刑讯逼供证据”有望入法

刑事诉讼法1996年首次大修,明确将“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写进法律。但在过去的15年中,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躲猫猫事件、开水死事件等背后的刑讯逼供、有罪推定和监管漏洞,暴露出刑事诉讼法中急需完善的地方。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刑诉法修改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法工委也已正式启动该法修改的调研。

■ 专家建议

“如实供述”修改方向

上策

你有权保持沉默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上作为控告你的证据。”

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中策

不强迫自证其罪

“凡受刑事指控者,不得被强迫做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者被强迫承认犯罪。”

这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我国已签署,但尚未批准加入。

在美国、法国等许多国家的法典中,是一条比较普遍的条款。

下策

废除“如实供述”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口号,作为审案政策已实行了几十年。这一审讯原则在“有罪假定”的前提下,要求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以求宽大处理。

这个政策重口供而轻证据,很容易引来刑讯逼供,近年在海淀区检察院等地已经取消。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