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将迎15年来首次修改,专家建议修法应考虑与国际公约衔接,去掉“如实供述”表述,“排除刑讯逼供证据”有望入法
刑事诉讼法1996年首次大修,明确将“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写进法律。但在过去的15年中,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躲猫猫事件、开水死事件等背后的刑讯逼供、有罪推定和监管漏洞,暴露出刑事诉讼法中急需完善的地方。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刑诉法修改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法工委也已正式启动该法修改的调研。
■ 专家建议
“如实供述”修改方向
上策
你有权保持沉默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上作为控告你的证据。”
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中策
不强迫自证其罪
“凡受刑事指控者,不得被强迫做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者被强迫承认犯罪。”
这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我国已签署,但尚未批准加入。
在美国、法国等许多国家的法典中,是一条比较普遍的条款。
下策
废除“如实供述”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口号,作为审案政策已实行了几十年。这一审讯原则在“有罪假定”的前提下,要求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以求宽大处理。
这个政策重口供而轻证据,很容易引来刑讯逼供,近年在海淀区检察院等地已经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