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重拳出击
与腐败新特点相对应,在反腐领域有关部门也是重拳出击。相较于以往,2010年有关反腐败的制度和举措,不仅产量多,而且“质量”过硬。
2010年7月11日,《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出台,成为了中央进一步完善个人汇报制度的标志。有业内人士指出,出台该规定是有关部门意图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来弥补对官员收入申报规定方面的不足。
据林喆介绍,上述规定中除了重申已有的相应做法外,还有些新提法,“如在第12条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在第17条规定:领导干部如果不如实申报,最严重者可予以免职”。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一案宣判。这是近年来我国一系列腐败大案要案中,首次对于行贿人课以重刑。林喆点评黄光裕一案时指出,此案的判决充分表明了有关部门严惩行贿人的决心和力度,有效地将今后的反腐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布,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提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达到5000元将被立案追诉”的标准。
林喆告诉记者,新版立案追诉标准传递出的反腐信号主要集中在三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达到5000元将被立案追诉;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为亲友非法牟利将被立案追诉。
此外,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相关事宜,中央也先后出台了多项措施,相互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同时,响彻中国大地的重庆打黑经验也被融入反腐斗争中。
“从重庆打黑的实践来看,黑社会势力与官员腐败行为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本质上来说,黑社会势力为官员腐败行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和条件,而官员腐败行为则为黑社会势力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权力支持。所以,依法打黑的过程实际是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过程。”林喆说。
除上述亮点外,2010年反腐制度建设可谓贯穿始终:
1月11日至13日,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的全体会议公报提出了关于领导干部行为的五个“严禁”。
1月18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由中共中央颁布施行。准则首次明确了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具体规定。
3月底,中共中央连续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件,深入整治最为人们所诟病的用人不正之风。
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这两项新规定被普遍认为是专门针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裸官”。
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并已于10月1日生效。这是行政监察法近十年来首次大修,被认为是剑指一系列反腐盲区。
6月29日,中央纪委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狠打公款旅游之风。
年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对审计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展,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