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瞩目的陈水扁家族4大案(公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洗钱案)之一的龙潭弊案今日判刑定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龙潭购地案部分被判刑11年,并科(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罚款新台币1.5亿元,陈敏熏给款部分被判刑8年。
对于判决结果,苏俊宾表示,民众期待司法改革的心是存在的,国民党很重视民众的期待,也会积极回应,但是对于个案,国民党的态度一向是尊重司法。(中国台湾网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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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所涉“金改案”一审被判无罪
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等人被控在台湾部分金融控股公司整并案中向企业索贿、洗钱,台北地方法院5日一审判陈水扁等人无罪。
台检方特侦组去年12月以陈水扁夫妇二人利用并购案向国泰、元大两家金控索贿新台币6亿多元,起诉其贪污。
国泰世华、元大的有关负责人,以及陈水扁家人陈幸妤、陈致中等,则被检察官认为协助隐匿贪污所得,依洗钱罪被起诉。
上述人员一审均被判无罪。
来源:新华网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