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因两弊案终审分别被判11年和8年徒刑

作者:张勇 任沁沁 来源:新华网
2010-11-12 07:45:35

陈水扁因两弊案终审分别被判11年和8年徒刑

陈水扁(资料图)

陈水扁因两弊案终审分别被判11年和8年徒刑

陈水扁出庭(资料图)

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与妻子吴淑珍等人因分别在公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等弊案被控贪污、洗钱,台湾“最高法院”11日对其中两个案件终审定谳。

依据最终判决结果,陈水扁在龙潭案中被判刑11年,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给款案部分被判刑8年。至于应合并执行刑期几年,将由检察官再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

吴淑珍因龙潭购地案部分被判11年、陈敏薰给款案部分被判8年、洗钱案部分被判7个月,同样将由检方与高院讨论合并执行刑期。

至于另外的公务费案和南港展览馆案,“最高法院”将二审撤销并发回高院重审。

今年6月11日,台湾高院就此4案二审各判陈水扁夫妇有期徒刑20年。

相关报道>>

龙潭购地弊案陈水扁被判11年 国民党称尊重司法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家涉龙潭购地弊案,台湾“最高法院”今天宣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各判11年。对此,国民党文传会主委苏俊宾表示,民众期待司法改革的心是存在的,国民党的态度一向是尊重司法。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