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某工地旁,3米长钢管坠下插入电动车,离骑车人只毫发之差。 视觉中国供图
随着现代城市的发展,城市里的楼盘越建越高,由室内往外抛出的物体带来的危害也随之增大。如今,高空抛物频频发生,甚至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无辜者因此致伤致残的新闻不断出现,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一个新型罪魁。
高空抛物,何以成为老大难的问题?问题的背后,又折射出怎样的治理困境?《工人日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还有香菜叶呢!”
11月21日,家住辽宁沈阳的王女士去停车场取车,发现车上全是干了的油点。“车顶、前挡风玻璃、两侧玻璃上全都是,还有香菜叶呢!”王女士告诉记者,她的车一直停放在露天的停车场,停车场后面是高层住宅小区。王女士还特地说明,停车场是收费的,不存在挡路问题,不会因为挡路遭到别人报复。
气愤不过的王女士打了110报警,警察来了判断是后面高层的住户往下倒的火锅汤。“但警察也就是过来看看,因为根本找不到人啊!”
王女士的经历并非个案,网上关于高空抛物的吐槽比比皆是。网友“十二郎”表示:“我有次见到过卫生巾从高空抛下,落在别人的私家车上。要是这个东西落到人身上,无论男女,绝对‘疯’了。”网友“胡萝卜棒棒”吐槽:“一天早晨我去买早餐的时候,突然楼上倒了一杯水,也不知道是什么水,臭臭的,现在想到都想吐。”
事实上,诸如卫生巾、污水等废弃物从楼上抛下造成的危害还相对较小,充其量只是致使他人身上污浊。而如果从楼上抛下的是坚硬物体,则后果会严重很多。实验数据表明:一个6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来就可以砸碎成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据此前媒体报道,武汉一位出生46天的女婴在小区晒太阳时,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导致七级伤残。事后女婴父母向小区内可能抛物并导致此次伤害事件的业主集体索赔。当地法院一审宣判,判决80名持有涉案楼栋住房的业主共赔偿39.5万元。
暴露城市管理漏洞
谈到爱车被火锅汤浇灌,王女士表示:“从小老师就讲过,不要天女散花,不要高空抛物。现在都是高层住宅,你自己倒是方便了,随手往楼下仍,就不想想万一砸到了人怎么办?”
高空抛物现象屡禁不止,跟抛物者的个人素质确实有关。一些高层住户为图方便,或者有随手丢东西的坏习惯,会将废弃物品或垃圾随意丢出。
高空抛物现象折射出的,不仅是一个城市居民的素质和文明程度,还暴露了城市的管理漏洞以及法律的缺失。
记者就高空抛物问题分别采访了北京市住建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和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住建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高空抛物致人伤害,目前主要还是走司法程序。如果是小区住宅掉落物品影响到行人,可以跟小区物业协商。东城区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如果是建筑工地的物体投掷或者掉落伤人,是属于他们管理范畴的。但记者所说的小区居民楼内抛物伤人,并不在他们管理权限之内,只能向公安机关报警。
立法不够健全也是高空抛物难以遏制的原因之一。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87条首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有学者认为,高空抛物案件部分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问题,发现真实的抛物人即可能的犯罪嫌疑人恰恰应是公安机关的责任。而如果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让众多住户共同承担责任,实际上是把应由国家承担的职责强行转嫁给无辜的百姓。这种情况下,真正的抛物者很难得到应有的惩罚。
监管与立法并举
高空抛物虽然很可能只是当事人的一时之举,但事情背后却涉及道德、管理和法律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在王女士看来,居民有必要强化道德教育,提升素质,杜绝高空抛物。虽然强调个人道德素质对防止高空抛物固然重要,但道德没有强制性,对于素质较低的人缺少约束力。在此情况下,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强化社会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列出了13种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的行为,其中就有“高空抛物”。同时,条例还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因上述行为导致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今年3月份,武汉市文明办联合武汉市城管委等4部联合出台《关于对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从2015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的举报奖励活动,为期一年。
立法方面,目前我国有关高空抛物的法律规定仍有欠缺,有必要完善立法,用明确的法律依据来让抛物者承担法律责任,使受害者得到救助。
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霞看来,《侵权责任法 》第 87条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制度设计并不合理。她认为,对于刑事侦查机关而言,随着科技的发展,查明高空抛物肇事人难度并不算大,被查明的肇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李霞同时建议从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两方面对高空抛物受害人进行社会救济。社会保障方面,参照交通事故社会救济金设立高空抛物专项赔偿(救助)基金,由政府投入启动资金,设立基金,并从社会募集资金,政府和社会承担其社会责任,由全社会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分担。商业保险方面,将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纳入人身意外伤害的范围,普通公民只要投保了意外伤害险,若发生高空抛物伤害事故,便可以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并获得赔偿。(朱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