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充分运用法律武器,追缴犯罪赃款。
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检察机关将坚持追逃追赃与没收违法所得相结合、国际追逃追赃与国内追逃追赃相结合,重点针对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等手段,集中力量加强重点个案的突破,形成有力震慑。同时,检察机关还将坚持追防并举,抓住关键环节建立科学有效防逃预警体系,加强对涉案人员的财产监控,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
近年来,我国官员频发外逃事件,备受公众关注。近日,洛阳市副市长郭宜品被证实自8月5日起失联,9月19日,河南省内乡县人防办主任杨红彦被当地政府证实无故离岗7个月,相关方面均已介入调查。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大了对外逃职务犯罪人员及其转移到海外资产的追逃追赃力度。今年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本地所有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摸清底数,建立和完善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7月,公安部召开会议,部署针对“猎狐2014”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同月,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介绍,最高检将成立国际追逃追赃和违法所得没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08年至2013年,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其中去年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101.4亿元。今年1月至6月共抓获潜逃境内外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320名。
专项行动部署会议指出,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外交、司法、人民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信息沟通、情况交换、协作配合机制,形成追逃追赃合力。
与此同时,最高检还提出,将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合作平台。据了解,贪官外逃主要集中于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欧洲、东南亚地区。其中,美国、加拿大与中国没有引渡协议,给侦查缉捕工作带来了难度。目前,最高检已与93个国家检察机关签订了双边合作协议,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刑事司法协助中央机关,未来将充分利用多边公约、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开展境外追逃。(记者卢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