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州(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快全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通知》,对补建工作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
一是要明确任务,抓紧实施。已移交邮政企业、达到标准的补建项目,邮政企业要在3个月内投入运营。已移交但未达到标准、不能满足基本运营条件的,要抓紧改造完善,及时移交运营。未竣工的补建项目,要抓紧组织实施,在2014年底前完成建设、验收和移交手续。尚未开工的补建项目,要立即开工建设,确保在2015年上半年前完成建设、验收、移交,并投入运营。二是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对没有完成的补建任务,要分析具体情况,针对不同类型,采取不同措施,结合实际加以推进。三是要落实责任,形成合力。《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省发改委、省邮政管理局、地方各级政府、省邮政公司的职责,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负起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四是要定期报告,加强督查。从《通知》下发当月开始,相关州(市)政府要每月将补建工作进展情况书面上报省发改委、省邮政管理局,由相关部门汇总上报省政府,并向全省通报。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国家邮政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补建工作进行督导,确保补建任务如期完成。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