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制图谢瑶
2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有关情况。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
□规定
六类减刑假释案一律调查核实
发布会上,最高检发言人张本才指出,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个别有钱人、有权人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现象,比如广东省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等,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制尊严和司法公信力。
张本才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最高检近日制定下发了《规定》,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责予以明确和规范,同时针对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的新变化,对检察监督工作相应作出调整和明确。检察机关将对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等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
张本才介绍称,该《规定》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逐案进行审查,实行统一案件管理和办案责任制。二是要求检察机关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这六类案件包括: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或者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等。调查核实方式包括调阅复制有关材料、重新组织诊断鉴别、召开座谈会、个别询问,以及派员列席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评审会议等。三是首次规范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法庭的职责任务。四是强调检察机关发现不当减刑、假释案件要坚决予以纠正。五是要求严惩减刑、假释中的司法腐败行为。
□核查
76名原厅局级以上罪犯“回炉”
发布会上通报称,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
昨天的发布会上,最高检监所厅厅长袁其国表示,这几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办刑事执行中的司法腐败案件力度,2009年以来,查办职务犯罪的比例以两位数增长。“特别是从3月20日开始的专项检察活动,截至2014年7月底,已经立案查105件120人,与往年相比明显上升。”
发布会上,袁其国还指出,立功情节和保外就医,是刑罚变更执行中容易出现问题的两个重点环节。“个别执法人员伪造虚假立功条件、虚假病情鉴定帮助个别罪犯获得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情况屡有发生。”袁其国说。
为此,检察机关将立功情节纳入检察机关必须调查核实的六类案件之一。目前,检察机关正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深入查处背后的司法腐败问题。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
监区长“做手脚”替人减刑假释
最高检昨天还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都是司法人员涉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例披露了一名监区长的受贿、舞弊手段:
施健是江苏省通州监狱九监区原监区长,在职期间他接受了原服刑罪犯张某某和徐某某亲属的吃请,收受了贿赂,违反罪犯计分考核奖罚、特定岗位罪犯管理和老病残犯管理等规定,弄虚作假,为二人报请行政奖励,并据此为二人报请减刑、假释,致使张某某被裁定减刑10个月15天、徐某某被裁定假释。
他还在两年多里利用担任教导员、监区长等职务便利,先后15次非法收受服刑罪犯亲属和业务单位负责人所送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42727.1元。今年7月,施健被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严查减刑假释回顾
年初
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进行制度上的约束。
3月
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此次专项检察活动,重点针对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罪犯,发现、纠正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并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长效机制。
6月
最高检制定下发《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要求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分级备案审查。随后,各地检察机关对“三类罪犯”逐一建档,调取历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卷进行审查;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逐人见面、重新体检,逐人逐案进行认真审查;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杨凤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