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4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祖继介绍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基本情况,并答记者问。图为发布会现场。 新华网 郭小天 摄
新华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 陶叶 王帅 郭小天)2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祖继介绍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基本情况。发布会上,李朴民表示,保险服务业发展要发挥好功能作用注重差别引导和改革创新,并就有关民众普遍关心的巨灾保险制度问题、保险业投资养老和实体经济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现代保险服务业要发挥好功能作用 注重差别引导和改革创新
在发布会上,李朴民说,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若干意见》共包括10个部分32条。第1部分为总体要求,第2-9部分为重点任务,第10部分为支持政策,重点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服务全局,以发挥好功能作用为出发点确定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任务。《若干意见》在指导思想中提出,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特别是按照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强调保险业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强调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第二,突出重点,以差别引导为基本原则确定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险作为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的金融服务业,在发展中首先应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通过加强保险业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对薄弱性、前瞻性、公益性保险服务,通过政府推动、引导和政策鼓励,促使其成长、发展。《若干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重点围绕养老、健康、农业、巨灾等保险服务,在税收、用地、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提高社会管理效率。《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社会治理、政府管理密切结合。
第三,改革创新,以推进自身改革和加强监管为着力点,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保险业面向千家万户提供服务,但与其他金融行业比,发展基础相对薄弱、整体实力还不够强。《若干意见》特别强调以更大的决心推进保险行业改革,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创新产品服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减少同质低效竞争。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风险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通过苦练内功,提高保险业服务大局的能力。
上半年保险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达到3.6万亿
在回答记者有关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哪些成效时,王祖继说,保险业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提高,保险越来越成为完善金融体系重要的支柱力量。大家知道,保险业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目前我们已经是债券市场的第二大投资者,保险业这几年和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为完善金融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个方面,保险业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较大。到去年我们对主要农作物的耕种面积已经保障达到11亿亩以上,三大主要口粮的农作物的保障超过了65%,对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现代化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再一个方面,保险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力量。首先体现在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保险业在重大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化改造方面发挥了长期投资的优势,在重大民生工程、国家重点工程方面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我们大体算了一下,到今年6月份,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达到3.6万亿。保险业通过完善科技体系创新,很好地推进了企业的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典型的就是国产首台套设备的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有非常好的效果。再有,保险创新发展小微企业的信用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很好的服务。仅在宁波一个地区一年就为4000多笔贷款50多亿的融资提供了保险支持,对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方面说明了保险业这几年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的努力。”王祖继说。
以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为突破口推动巨灾保险立法
在回答记者有关巨灾保险制度的问题时,王祖继在发布会上表示,巨灾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保险制度安排,在我国也是受到各方面关注的一个问题。特别是汶川地震以后,更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06年在有关文件中就提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要求,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在落实三中全会《决定》各项措施的分工中,保监会有三项任务,其中一个重要任务是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保监会对巨灾保险制度十分重视,不仅开展了对各方面相关问题的研究,同时也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巨灾保险进行试点。
王祖继说,这次新“国十条”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作出了明确部署。巨灾保险制度的落地对保险业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着国家将保险纳入了灾害事故的防范、救助体系的制度安排,意义非常重大。巨灾保险制度的大体框架是这样,建立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包括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制度。目的就是要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这个框架涉及到各个方面,有立法、制度安排、商业机构的平台建设,多层次的风险分担,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直保公司、再保险公司和相关个人,包括基金如何筹集、如何运用。这就说明,巨灾保险制度是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再加上我国幅员辽阔,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分布非常复杂,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个非常非常艰巨的工程。
王祖继表示,新“国十条”作出明确部署之后,下一步保监会要会同各个部门继续地推动,首先要推动巨灾保险立法,首先以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作为突破口,将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灾后防范救助体系。第二,会同财政部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第三,要完成一些专项工作,比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的巨灾条款、费率的厘订,包括巨灾共保体的筹建等等方面专题性研究。第四,继续推动各地的试点工作,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