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受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实行法律监督。”9月1日,在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乌定布拉格村,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提起公诉,为了保证案件顺利开庭审理,也为了让术后未愈的被告人感受到司法关怀,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杭锦旗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了被告人李某某的家中。
本次庭审案件中,被告人因术后未愈导致行动严重受限,长途往返法院参与庭审存在极大困难。若机械沿用常规庭审模式,不仅会给当事人身体、生活带来沉重负担,也不利于保障其完整行使辩护、陈述等法定诉讼权利。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办案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核实当事人实际情况后,与法院承办法官沟通对接,综合案件性质、当事人身体状况、场地条件等多重因素,经充分研判、征得当事人及所在村(社区)同意后,最终决定启用巡回庭审模式,上门开展庭审公诉工作。
庭审现场布置简洁规范、庄重严肃,工作人员规范悬挂国徽、摆放庭审设备、整理案卷材料,严格按照标准庭审流程搭建临时法庭。庭审过程中,全程坚持程序不减、标准不降、规范不变的原则,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定程序推进各项环节。公诉人依法出庭履职,规范完成当庭讯问、事实陈述、证据出示、法理阐释、法庭辩论等全部流程,清晰严谨地指控犯罪、剖析案件细节,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开展法治教育,精准阐明当事人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流程规范、节奏严谨,全程同步记录、全程合法合规。
此次上门开庭工作,是该院创新司法服务模式、践行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的生动实践,有效破解了特殊群体出庭难题,既坚守了司法公正底线、保证了案件办理质效,又传递了司法温情,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力量。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深耕司法为民初心,常态化开展巡回庭审、上门办案、普法进基层等便民举措,不断优化司法服务、创新履职方式,用心用情解决群众司法难题,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公平正义、厚植民生福祉。(武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