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案件多为家长里短的“小事”,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近年来,滨州邹平法院长山法庭深传承并发扬范公故里“先忧后乐”精神,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将调解贯穿家事纠纷化解全过程,用先行调解、庭前疏导、庭后联动的分层纠纷化解模式,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件”,守护基层民生的“大幸福”。
先行调解:把矛盾拦在诉讼外
“谢谢你们让我能安心养老。”80岁的刘某拉着长山法庭庭长张延行的手感谢道。
年迈的刘某育有两子三女,长子鹿某某多年前因分家问题与母亲产生隔阂,此后搬离村庄,多年从未上门探望。随着年龄的增大,老人的生活越来越困难。无奈之下,老人将五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长子鹿某某承担赡养责任。
案件分至长山法庭,庭长张延行当即指派驻庭调解员在诉前启动先行调解,力求在矛盾升级前找到突破口。
调解员到当地村委会核实情况后,为了提高调解效率,没有直接劝说鹿某某,而是先找到了鹿某某的女儿,经过一番释法说理,鹿某某女儿当即表示愿意和调解员一起参与调解,为守护家庭亲情出一份力。
最终调解顺利完成,老人的孙女当场替父亲补交了近五年拖欠的赡养费及医药费,为调解画上了句号,刘某其他子女也当场表示,今后会好好照顾母亲,让老人安度晚年。
长山法庭将先行调解作为家事纠纷的“第一道防线”,2024年以来,通过诉讼之前调解化解赡养、离婚、继承等家事矛盾100余起,让许多家庭在对簿公堂前重拾温情。
庭前调解:让诉讼变成和解契机
“孩子终于能安心回家住了!”2025年3月,赵某将两面感谢锦旗送到了长山法庭,感谢法庭不仅化解了离婚赠与合同纠纷,更是修复了孩子受伤的心灵。
赵某与闫某离婚前曾约定,将共有房屋赠与当时15岁的女儿小丽(化名),但离婚后闫某突然反悔,锁闭房屋不让小丽进家门。当时开学在即,小丽只能和母亲赵某租房居住,无奈之下将闫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急于排期开庭,而是决定启动庭前调解,用“法律攻坚+情感疏导”双轨模式化解父女关系。
调解室里,法官先向闫某逐条解读《民法典》:“赠与协议是你们自愿签署的,白纸黑字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拒不履行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见闫某仍低头不说话,法官拿出小丽偷偷写下的纸条。写满女儿心事的纸条,瞬间打开了闫某紧绷的心防。最终,闫某同意履行赠与协议,小丽也自愿撤回了起诉。
2024年以来,长山法庭通过庭前调解化解各类纠纷300余件,让许多即将对簿公堂的家庭,在开庭前就找到了和解的可能。
庭后调解:用合力筑牢和谐根基
2024年1月,原告刘某哭着走进长山法庭,要求变更婚生子小明(化名)的抚养权。原告刘某与被告耿某离婚时约定小明由母亲刘某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但如今刘某因病无力照顾,而小明已年满十岁因身患残疾尚未入学,生活陷入困境。
案件受理后,长山法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耿某,耿某均表示为难,调解陷入僵局。
随后,长山法庭立即联系长山镇综治中心主任,并邀请镇民政所、村委会、学校负责人等共同参与庭后的延伸调解。
民政所表示:“孩子有残疾,将依据政策条款申请补助”。村委会主动提出:“户口问题我们协调。”学校也承诺:“入学后会安排老师照顾好孩子学习及在校生活。”最终,耿某当场表示将儿子小明带回家好好照顾并对法庭表示了感谢。
求大同,行大道。邹平法院将在法治思想和文化思想引领下,以“和合”文化作为定分止争的价值追求、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全过程、各环节,以调促和,以调息讼,以调止争。在寒来暑往、四季轮转中,用法律的刚性守护公平,用司法的温度修复亲情,用责任与担当守护万家灯火。
通讯员王新颖卢丹丹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