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宜兴的金碧苑小区,一项由业主主导的自治实践,成功优化小区车位管理模式,其经验为基层治理提供了生动样本。近日,宜兴市实践团成员杜泳邑实地探访该小区,向负责人张先生深入了解这一自治模式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有效解决复杂的停车管理问题。
张先生表示,出于对改善物业服务的需求,该小区业主共同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通过集体决策推举出信得过、负责任的业主组成管理团队。现任小区物业负责人向研究团明确表示,小区目前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权完全掌握在业主自己手中。车位管理费标准不再由外部企业单方面制定,而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商议决定。固定车位每年仅收取六百元管理和维护费,非固定车位则减半收取三百元,并且这一标准二十年来从未上调。张先生强调,正因为收费标准是大家共同商定的结果,小区内从未因此产生异议。这种超低的费用水平和长期的稳定性,成为了维系小区和谐稳定的关键基石。
面对车位资源问题,金碧苑业主委员会展现出务实高效的治理智慧。他们采取了分类供给的策略,将小区车位明确划分为固定与非固定两类。固定车位实行“租位到户”,保障特定业主的停车需求;非固定车位则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最大程度地提高了有限车位的周转利用率。业委会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还将部分闲置绿化设施改造为停车位。小区对所有车位实施内部流转管理。依托邻里间的高度信任与透明开放的沟通机制,小区形成了井然有序的停车环境。张先生表示,通过业主共同参与决策和日常充分协商,各项管理措施均得到广泛理解与支持。生动践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权益的精神,成为基层共建共享的典范。
在停车收益分配上,小区非固定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产生的任何临时停车收益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所有来自共有车位的收益,均直接、全额投入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更新,覆盖了清洁卫生、公共照明、绿化养护等多项开支,形成了资金使用的良性闭环。这一实践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所规定的“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的法律精神高度契合,成为基层群众依法开展自治的鲜活例证。
金碧苑小区二十年的探索实践有力证明,业主深度参与社区事务决策、有效践行基层群众自治,是社区发展的核心动力。经济普惠是基础,程序正义是保障,收益透明是关键。未来,金碧苑计划不断完善车位权属明晰登记、自治规则与上位法规的精准衔接,力求小区自治管理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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