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就像一只在大海里迷失方向的小船,我们工作的意义,就是要用爱心、诚心、耐心帮助这群迷途少年找到正确的方向,为他们点亮一盏希望的明灯,照亮前行的道路,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谈到涉罪未成年人小东,兰州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动情地说道。
一场错误,让懵懂少年走上犯罪路
小东(17周岁)曾是一起寻衅滋事案的犯罪嫌疑人。案发时是兰州某职业学院音乐专业学生,他原本成绩比较好,能守纪律,主动维护班级秩序。但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这才致使为了哥们儿义气,一时冲动,伙同他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温情救赎,为孩子点燃重生的希望
“推一把是罪犯,拉一把是学生。充分运用不起诉制度,让迷失的青春重获希望,这是我们检察官应尽的责任。”2023年6月,案件移送至兰州新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审查案件材料,实地走访,开展社会调查,查明了案件事实和犯罪动机、家庭背景、学习情况、成长经历等,了解到小东之前并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到案后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较大的教育矫治空间。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让其有机会圆梦大学,兰州新区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023年7月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开展为期10个月的监督考察,并将其在校表现情况作为重点监督考察内容。
专业护航,迷途少年蝶变大学生
为做好附条件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新区检察院结合小东家庭状况、学业情况等精准施策,与学校、社工、家长共同组成帮教小组,进行持续性、针对性的帮教。2024年5月,小东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届满,新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承办检察官的悉心帮教和自身的不懈努力下,小东的学习态度得到明显改变,2024年6月顺利考入甘肃某公办大学,实现从“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到“录取通知书”的逆转。年初,检察官通过所在学校了解到,小东在大学期间,成绩优异,担任了班干部,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近期,在沟通交谈中,小东坚定地说道:“是你们让我有机会圆梦大学,这段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温度,也让我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我会带着这份感恩之心,继续努力学习,回报社会,不辜负检察官阿姨的期待。”
未成年人司法是“管”也是“救”,附条件不起诉这一刚柔并济的司法实践为“犯错少年”在冰冷的刑法条文前撑起一把有温度的“保护伞”,既让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接受教育,感受到“等一朵花开”的司法温情,也为社会撑起法治蓝天,真正实现“惩戒是起点,挽救是终点”的司法目标。今后,兰州新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兰州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