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法律体系视角重新审视企业性质,提出企业的公共属性不仅体现在股份所有权上,更体现在其运营所依托的法律体系和承担的社会责任上。通过分析中国企业的实际特征,构建了以法律体系为基础,包含政营企业和非政营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营运企业)的新分类体系,为理解企业性质提供了新的分类标准和理论视角。
关键词:企业性质 分类标准 法律体系 公共属性 社会责任
传统企业分类以股份所有权为核心标准,将企业划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但在现代化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已难以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性质。本文认为,企业的性质不应仅由股份所有权决定,而应综合考虑其依托的法律体系、承担的社会责任等因素来定义。
一、法律体系视角下的企业性质
1. 企业运营的法律体系
任何企业的运营都必须在特定法律体系下进行,这是核心所在。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无论其股份所有权归属,都必须遵守中国的劳动法、税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这种法律规制使所有企业都具有了中国法律体系下的公共属性,即中国的国家所有企业属性。
2. 税收和用工的公共属性
企业通过缴纳税收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金,通过用工为社会创造就业。这些行为本质上都是国家公共属性的体现,即国有属性的体现。以腾讯为例,尽管是民营企业,但其每年缴纳的巨额税收和提供的数十万就业岗位,都对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做出了重要贡献。
3. 所有企业的社会属性
现代企业研究已形成共识:企业不仅是股东的财产,更是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体。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各方的参与和支持。这种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网络,使所有企业都具有了社会公共属性,即国有公益属性。
二、中国企业的重新分类
1. 政营企业
政营企业是指由政府控股平台直接运营的企业,这类企业通常承担着特定的政策目标和社会责任。如中国铁路总公司,其运营就承担着特定的政策目标和社会责任。
2. 非政营企业的构成
非政营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和外资营运企业。这类企业虽然不由政府控股平台直接运营,但仍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开展经营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具有所在国法律规制下的公共属性,即法律所在国的国家属性。
3. 民营企业与外资营运企业的界定
民营企业是指由中国公民或法人投资设立或控股的企业,外资营运企业则是由外国投资者设立或控股的企业。这两类企业虽然在资本来源上有所不同,但在法律地位和社会责任承担上是平等的。
三、新分类标准的意义
1. 理论价值
新的分类标准突破了传统所有制理论的局限,从更广阔的视角理解企业性质,为经济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2. 实践指导意义
这一分类标准有助于政府制定更科学合理的政策,促进各类企业放下包袱、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3. 政策制定参考
新的分类标准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提供了更准确的依据,有利于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企业的性质不应仅由股份所有权决定,而应综合考虑其依托的法律体系、承担的社会责任等因素来考量。在中国法律体系下运营的所有企业,都具有公共属性,即都可以归类为“国有企业”(国家拥有利益的企业)。新的分类标准将中国企业划分为政营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营运企业,这一分类体系更符合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对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都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永州市港发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李景旺)
2025年2月3日 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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