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登福与被告福州市华伦家居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4)闽0104民初13877号民事判决书。原告黄登福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原告黄登福上诉请求如下:1、依法撤销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闽0104民初1387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令被告福州市华伦家居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