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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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华院、张道峰、张艺

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88号原告福建贵航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华院、张道峰、张艺、湖北昌永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鼎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2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鼓山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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