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4)闽0181民初13865号原告福建融汇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莆田市荔城区雄强鞋店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行指定答辩期、举证期15日,定于2025年3月5日9时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