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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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70号原告福州市鑫鹏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鼓山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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