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4)闽0181民初13641号原告余华光与被告诚丰家具(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州天王星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何传源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4月16日15时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